导读 一、办理条件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我市上一年度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不得高于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非
一、办理条件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我市上一年度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不得高于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二)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
二、申请材料
提示:支持电子证照。电子身份证、电子营业执照、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等,可通过“爱山东”APP申领并出示电子证照,办理业务及咨询。
(一)柜台申报:
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基数调整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管理处柜台打印领取)。
(二)网上申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单位用户服务协议》。
三、基本流程
(一)柜台办理:
单位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任一管理处柜台打印《基数调整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归集窗口办理基数调整手续。
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为单位打印二联《基数调整核对表》交单位核对。
单位将核对无误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二联《基数调整核对表》报送归集窗口,工作人员办理启用登记。
(二)网上办理:
操作流程: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单位版操作手册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日即可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