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提取条件 一、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自住住房是指职工工作、生活(以工作单位或户
提取条件
一、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自住住房是指职工工作、生活(以工作单位或户籍为准)所在市辖区内居住,并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包括普通商品房、自建房、全额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不包括无正当产权的住房、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别墅、商铺、车库、地下室等非自住住房的构筑物。
二、大修自住住房还需达到以下条件:危房鉴定达C、D级;牵动或拆换部分主体构件,工程一次费用在该建筑物同类结构新建造价25%以上。
三、缴存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后仍不足以支付该笔住房消费支出的,其父母、子女(以下简称直系亲属)可在限额内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
提取材料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身份证原件;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在我管理中心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大修自住住房:
身份证原件;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在我管理中心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
当地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危房鉴定达C或D级,原件);
大修工程合同(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