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的区别是什么 工伤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有什么不同

导读  工伤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的区别是什么?  主要有以下区别:  发生的基础关系不同  工伤的前提是劳动关系,这里的劳动

  工伤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的区别是什么?

  主要有以下区别:

  发生的基础关系不同

  工伤的前提是劳动关系,这里的“劳动关系”是法律特有概念,不是普通意义上的劳动,是适用劳动法律的关系。而人身损害却是一般的雇佣、帮工、承揽过程中的发生的身体损害。

  赔偿标准不同

  工伤案件没有城镇和农村居民之分;而一般人身伤害案件要根据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计算赔偿标准。劳动工伤案件的受害者多数是农民工,而农村居民计算赔偿标准远远低于城镇居民赔偿标准。一般来说,工伤的赔偿数额高于人身损害赔偿。

  适用法律不同

  工伤适用配套劳动法规调整;而一般人身伤害案件适用《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及人身损害司法解释。

  处理机构不同

  工伤由劳动部门、劳动仲裁机构处理;而一般人身伤害直接由法院受理和审理。

  伤残鉴定机构不同

  工伤由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适用的标准是《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而一般人身伤害由司法鉴定机构鉴定。

  举证责任不同

  工伤纠纷对劳动者的伤害事实、工作年限以及工资标准有争议时,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即举证倒置。用人单位举证不能的,就直接采信劳动者的主张;而一般人身伤害案件,受害者对自己的伤害以及工资标准由受害人自己负举证责任,受害人举证不力的,就要承担不利的后果。

  赔偿主体不同

  工伤的一方当事人是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另一方则是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个体户(必须有营业执照,工程层层转包的,由具备法人资格的发包方承担);而一般人身损害案件的主体可能都是自然人。一般而言,自然人的赔偿能力远远不如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个体户。

  责任划分不同

  工伤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不给劳动者划分过错责任;而一般人身伤害要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划分责任(如:三七开、二八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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