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全省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2021

导读  2021年福建省关于调整全省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决定统一调整、适当提高全省参保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

  2021年福建省关于调整全省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决定统一调整、适当提高全省参保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等三项定期待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待遇(不含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待遇资格的工伤人员,以及取得按月领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资格的人员。

  二、调整标准及执行时间

  (一)伤残津贴。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月调整标准为:一级伤残增加244元、二级伤残增加230元、三级伤残增加217元、四级伤残增加207元。根据以上定额调整后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如其伤残津贴仍低于2757元/月的,按照2757元/月的标准予以发放。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100元。

  (三)生活护理费。按照工伤人员护理依赖程度,月调整标准如下: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增加200元,增加后低于3795元/月的,按照3795元/月的标准发放。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候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