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吉林市失业保险参保指南 办理条件 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按规定参加失业保
吉林市失业保险参保指南
办理条件
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吉林市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情况
办理材料
非农业户籍失业人员: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正本及复印件各一份;
本人姓名开户的银行活期结算存折及复印件;
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审核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正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除外);
非农业户籍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个体工商户歇(停)业登记通知书(工商)或注销税务(地税)登记通知书及复印件;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正本及复印件各一份;
本人姓名开户的银行活期结算存折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单位经办人员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领取《吉林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发放给参保职工。
参保职工按照要求填写《吉林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并准备好所需的材料证明。
将申请材料上交给单位经办人员审查,并在申领表上签字,盖章,收取办理费用20元(用于办理社保卡)。
单位经办人员持所需材料上交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审核通过后,凭《缴款通知书》在社保经办机构刷卡缴费(也可到区内非税缴款银行现金缴费)。
办卡完成后,单位经办人员凭《领卡回执》到指定服务银行网点领取本单位参保人员社保卡,并组织将社保卡发放到职工手中。
办理地点
吉林市船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