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失业保险参保办理条件及材料一览

导读  吉林市失业保险参保指南  办理条件  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按规定参加失业保

  吉林市失业保险参保指南

  办理条件

  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吉林市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情况

  办理材料

  非农业户籍失业人员: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正本及复印件各一份;

  本人姓名开户的银行活期结算存折及复印件;

  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审核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正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除外);

  非农业户籍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个体工商户歇(停)业登记通知书(工商)或注销税务(地税)登记通知书及复印件;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正本及复印件各一份;

  本人姓名开户的银行活期结算存折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单位经办人员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领取《吉林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发放给参保职工。

  参保职工按照要求填写《吉林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并准备好所需的材料证明。

  将申请材料上交给单位经办人员审查,并在申领表上签字,盖章,收取办理费用20元(用于办理社保卡)。

  单位经办人员持所需材料上交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审核通过后,凭《缴款通知书》在社保经办机构刷卡缴费(也可到区内非税缴款银行现金缴费)。

  办卡完成后,单位经办人员凭《领卡回执》到指定服务银行网点领取本单位参保人员社保卡,并组织将社保卡发放到职工手中。

  办理地点

  吉林市船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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