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贷款条件 已按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须符
贷款条件
已按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须符合以下必要条件:
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起前6个月,在本市或异地连续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且申请时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月缴存额不低于珠海市最低月缴存额标准。本市和异地缴存公积金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家庭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
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所购的新建商品房已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楼盘项目备案登记;
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家庭满足珠海市限购,公积金贷款次数在全国范围内不超过两次
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已按支付购房首付款;
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同意提供要求的担保;
贷款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填写《珠海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购房组合贷款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向公积金委贷银行提起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
第二步:公积金委贷银行受理申请、初审,向中心上传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除客户原因外3个工作日内);
第三步:中心审批公积金贷款额度(自委贷银行上传贷款申请资料,且资料齐全无误后5个工作日内);
第四步:公积金委贷银行办理相关的抵押手续并且告知借款人前往银行签订 《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及担保合同》;
第五步:公积金委贷银行上传个人借款合同、抵押登记(抵押)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