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对象
凡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本市区域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为住房买受人且为正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贷款条件
借款人及其配偶具有有效的身份证明;
已支付比例首付款,首付款+贷款金额=房产总价,且房款未付清;
借款人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近期应缴未缴不超过4个月;
家庭收入稳定,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同意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方式;
借款人及配偶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数额较大的债务;
所需资料
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如果有)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
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如果有)户口本复印件各2份。
借款人结(离)婚证(附相关协议书)复印件2份。
《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3份(附《合同信息备案摘要》复印件2份)。
首付款发票原件(二手房为资金监管付款凭证)及复印件2份。
借款人用于还款的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注:①上述1-6项中所有复印件均需验证原件;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需复印到同一张纸上; 户口本复印件需含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②非郑州住房公积金市级缴存户的,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情况证明和缴存明细记录或提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及房管部门或不动产管理部门登记在夫妻名下的住房(含共有权房产)证明。③购买二手房不提供第4项材料,但需提供原房产证,卖方夫妻双方身份证、户籍、婚姻等证明材料及《郑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2份、首付款资金监管凭证。以上材料复印件用A4规格纸张。
办理指南
(一)贷款比例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比例应当不超过房产总价的70%。购买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的,公积金贷款比例应当不超过房产总价的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