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北京女职工生育后除享受法规的98天产假外,可另享受生育奖励假30天,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再增加假期1-3个月。 一、生育保险
北京女职工生育后除享受法规的98天产假外,可另享受生育奖励假30天,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再增加假期1-3个月。
一、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符合我国或者本市计划生育法规;
分娩前连续正常缴纳社保满9个月。
补充说明:如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其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但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为确保女职工合理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生育保险还确定了补支待遇原则:如参保职工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分娩之月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
二、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北京生育保险支付范围):
生育津贴;
门诊产检费;
住院生产费;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我国和本市法规的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