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

导读   江苏省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  一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

  江苏省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

  一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国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无房职工支付当年自住住房租金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

  (八)住房公积金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符合(一)、(五)、(六)项确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

  (一)被纳入城乡居民低生保或被省、市总工会认定为特困职工的。

  (二)本人及配偶、父母及其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三)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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