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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1、据传,张茵生来就是野模,而不是表演专业的。他的真名叫张恩,原名张艳。为了在娱乐圈打拼,他改了个听名:张茵。果不其然,改名之后,张馨的事业一飞冲天,现在也是一个能用言语搅动娱乐圈的‘大人物’了。
2、2012年,张茵和李晨公开恋情,这在网上引起了很大争议。李晨曾出演过《北京爱情故事》,有很高的人气。那时候的张茵还只是一个默默无闻的演员和模特,刚刚和别人分手。许多人怀疑张茵在占李晨的便宜。然而,正在热恋中的李晨根本不在乎这些流言蜚语,对张馨一直很有好感。
3、同年,网友“港基莎莎”爆料:“张茵,原名张艳,在无锡乐潮汇夜总会坐过,后转到杭州金碧辉煌夜总会,那里杭州的红牌很贵,至少3000元。别破产了,还告诉你是为了你。”这篇博客引来众多评论,网友“江”爆料:“苏州人,张茵,在无锡某职业学院读书,后转夜场。之后的情况基本如下。”
4、很多舆论和辱骂性的指责让维安忍无可忍。2日晚,她关闭了微博的评论。随后,“AEG新亚洲娱乐”公司发布了该微博,称此谣言是“不良媒体和个人利用此事件进行恶意炒作,恶意攻击张茵个人,捏造新闻和虚假信息”;该公司微博还贴出了张茵的律师函,回应香港的莎莎参赞,并表示不实报道“将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并委托北京庞标律师事务所出具律师函,处理后续法律事宜”。经纪公司发来律师函称“张茵‘坐台’不实。”AEG新亚娱乐指出,这是对张欣的恶意攻击,捏造虚假新闻,干扰了张馨的正常工作和生活,严重侵犯了张馨的名誉权,并愤怒地发表律师声明,声明公司和张馨本人将通过法律程序解决近期媒体和个人针对张馨捏造和发布的虚假信息(如'坐台'、'付费过夜')。维安的经纪人透露,他此前曾与一家刊登过相关内容的杂志打官司,该杂志一审败诉。
5、无比愤怒的张茵于2012年9月7日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澄清谣言。随后,张茵的代理律师将夏莎莎起诉至朝阳法院,索赔50.55万元。
6、案件在朝阳法院立案后,法院多次向被告夏莎莎发送司法专用邮件,均被退回。夏莎莎也在微博中表示,不知道自己被起诉。
7、2013年1月25日,朝阳法院法官带着起诉书来到夏莎莎在北京注册的公司并送达。该公司员工称老板不在,拒绝给法官开门。
8、2月25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张茵亲自出庭,但被告席上空无一人。夏莎莎没有出庭应诉。
9、7月15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朝阳法院对“女演员张茵诉夏莎莎侵犯名誉权”一案作出如下判决:因被告夏莎莎经传唤未到庭,无法提交相关证据。法院认定其言论构成侵犯张茵名誉权,判令其在指定媒体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6万余元。
10、朝阳法院对此案作出的9页判决书中,要求夏莎莎在全国公开报纸显著位置和微博置顶位置向张艳(艺名:张茵)赔礼道歉,其中微薄置顶位置的道歉要求保留15天。此外,要求夏莎莎赔偿张艳精神损失及维权费用共计人民币66925元。
11、当时,李晨没有被这些负面评论所动摇,始终支持他的女朋友。张茵胜诉后,李晨也发长微博支持女友,称造谣者曾私下发函求饶。在微博中,他回顾了夏莎莎一年多来对张馨的恶意中伤,直言即使法院的判决一目了然,但有些人并不以为然,甚至还接着冷嘲热讽。然而,李晨也说他并不害怕。“我一直知道骗子是有帮助的,但这个世界还是好人的世界。”他还说补偿款一分不剩,全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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