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08日快讯:异地贷款 “商转公” 提取公积金直付首付款,河北邯郸公积金新政发布

导读 日前,河北邯郸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异地贷款、“商转公”、提取公积金直付首付款相关业务的实施意见。职工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

日前,河北邯郸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异地贷款、“商转公”、提取公积金直付首付款相关业务的实施意见。职工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邯郸市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向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享有本地职工同等贷款权利。“商转公”业务申请取消“原商贷办理时,申请人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原商贷所购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原商贷借款人及共有产权人家庭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三项条件要求。“商转公”业务资金保障仍实施熔断管理机制。公积金个贷率高于85%(含)时,暂停受理“商转公”业务,个贷率下降到75%(含)时,恢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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