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快讯:江西崇仁县:拟加大收购商品房去库存,收购价格以成本价上浮3%作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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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2日,江西崇仁县住房保障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县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出,加大收购商品房去库存。坚持“以需定购”,用足用好国家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政策,选择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市场化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所收购商品房要适合转作保障性住房,户型、面积应符合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要求,按照《崇仁县统购社会房源领导小组关于统购社会房源公告》文件,收购价格以统购实施主体,根据2家房地产估价机构出具的正式成本估价报告,报项目服务中心复核后取平均数作为项目成本价,成本价上浮3%作为上限;辖区内机关、医院、国有企业等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新开工建设办公用房、干部职工宿舍、周转房、人才房等,确有必要的,经审批后可按规定就近购买库存商品房或写字楼等方式进行筹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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