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6月25日公布的外汇行政处罚信息(青汇罚决字〔2024〕2号)显示,青岛兴信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因违反规定将外...
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6月25日公布的外汇行政处罚信息(青汇罚决字〔2024〕2号)显示,青岛兴信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因违反规定将外汇汇入境内,被没收违法所得5963元,罚款18638995元。
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表示,青岛兴信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外商投资企业,经调查发现,该企业具有近年来频繁发现的“假外资”空壳企业特征,如无生产经营痕迹、无工作人员、法定代表人仅为挂名并不参与公司实际经营、境外股东公司实控人为境内个人、资金快进快出等,资金汇入后通常快速结汇全额转移到疑似地下钱庄控制账户,形成循环操作。
这类采取“资本金汇入+地下钱庄汇出”的虚假外资模式,既不能在税收、就业等方面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也完全背离招商引资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人才等政策初衷,而且还会一定程度上影响形势判断的准确性,不利于宏观经济决策。外汇局对虚假欺骗性交易一直采取绝不姑息的态度,坚决依法打击。
对于罚没金额,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解释称,由于该企业违反了汇发〔2014〕37号文的有关规定,存在非法汇入行为,违法金额合计28830000美元(折人民币186389955元),对此,依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按照其非法汇入金额10%的比例对其进行处罚,共处罚款18638995元。(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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