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快讯:苏州:所购住房所在县(市)区仅有1套住房且已挂牌出售,公积金贷款认定为购买首套房

导读 “苏州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日,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了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根据通知,属于下...

“苏州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日,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了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根据通知,属于下列情形的,认定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购房合同网签日期在2024年6月1日以前的,缴存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名下无自住住房;购房合同网签日期在2024年6月1日及以后的,缴存人家庭在所购住房所在县(市)区无自住住房,或在所购住房所在县(市)区仅有1套住房且已在当地住建部门网上交易服务平台挂牌出售。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执行第二套房贷款政策:购房合同网签日期在2024年6月1日以前的,缴存人家庭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仅有1套自住住房;购房合同网签日期在2024年6月1日及以后的,缴存人家庭在所购住房所在县(市)区仅有1套自住住房。

通知提出,购房合同网签日期在2024年6月1日及以后的,对苏州市多子女家庭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住房套数认定时核减1套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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