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条例最新版(督察条例)

导读 督察条例是为了完善公安机关监督机制,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而制定的。该条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督察条例是为了完善公安机关监督机制,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而制定的。该条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督察条例的发布机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日期为2000年10月31日,实施日期自2011年10月1日起。

督察条例包括公安部督察委员会领导全国公安机关的督察工作,负责对公安部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该条例还规定了督察机构的主要职责、督察程序、督察方式等,旨在规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此外,政府督查工作条例也是为了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保障政令畅通,提高行政效能,推进廉政建设,健全行政监督制度而制定的。该条例要求政府督查工作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以人民为中心,服务大局、实事求是,推进依法行政,推动政策落实和问题解决。

接下来,让我们通过视频详细了解《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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