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消息,为持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支持优质企业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充分发挥外债资金服务高质量发展、提升国际循环质量和水平的积极作用,发改委起草形成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支持优质企业借用中长期外债 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通知》遵循56号令有关要求,坚持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在现行《办事指南》框架下,优化优质企业外债管理,简化相关要求和流程,完善相应事中事后监管,在有效提升企业跨境投融资便利化的同时,切实防范企业外债风险。主要内容包括:
(一)合理界定优质企业标准,提升外债管理的精准有效性。从符合 56 号令等有关规定要求、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主要经营财务指标处于行业或区域领先地位、国际信用评级为投资级(BBB-及以上)或国内信用评级为AAA,以及近三年无境内外债务违约、无违法违规或失信、财务报表符合要求等方面,对适用优质企业外债管理的企业进行界定。
(二)简化相关审核要求和流程,增强优质企业政策获得感。一是对优质企业申请办理外债审核登记,实行专项审核,加快办理流程。二是企业可提交包含子公司在内的计划性合并外债额度申请,实现一次申请、分次(或内部调剂)使用。三是对借用国际商业贷款但暂无法提供已签署贷款协议的、境外发行债券但暂未确定主承销机构的,可予“容缺办理”;企业在借用外债后向我委报送信息时,补充提供有关材料。四是信用评级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申请材料中的专业机构法律意见,可由企业内部法律或合规部门出具。
(三)保持政策举措的灵活适度性,积极支持和指导企业合理融资、提高外债资金使用效益。广泛支持各类所有制的优质企业借用外债,根据国家宏观调控、产业政策及全口径外债情况,适时调整优质企业认定标准。鼓励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结合地方实际,主动服务,积极支持和指导区域内优质企业稳定预期、增强信心,合理开展中长期外债融资,引导企业高效利用外债资金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完善事中事后监管,防范企业外债风险、实现发展和安全的动态平衡。一是联合有关部门和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对企业借用外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对优质企业外债募集资金使用、按规定报送信息等情况进行抽查。三是指导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充分发挥属地管理优势,加强对辖区内优质企业外债募集资金投向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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