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2月19日下发关于对常熟汽饰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经查明,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相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募投项目延期未及时审议并披露;募投项目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准确且风险提示不充分。
公司未及时就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准确、风险提示不充分,可能影响投资者预期。其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时任董事会秘书罗喜芳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根据有关规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罗喜芳予以监管警示。
关于募投项目延期未及时审议并披露,根据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6月15日、11月30日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对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上饶年产19万套/件汽车内饰件项目(以下简称上饶项目)、常熟汽车内饰件生产线扩建项目(以下简称常熟项目)、余姚年产501万套/件汽车内饰件生产项目(以下简称余姚项目)进行变更。根据2019年11月14日公司披露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上述三个募投项目应当分别于2020年1月、2020年1月、2020年7月完成建设,但公司在募投项目到期后未披露募投项目未按期完成建设的情况,也未履行募投项目延期的相应审议程序,直至2023年,上述募投项目变更方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募投项目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准确且风险提示不充分,根据2021年4月16日公司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截至2020年12月,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均未按期完成建设,上饶项目、常熟项目、余姚项目的投入进度分别仅为189%、138%、433%,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计划金额的50%。但公司未能依规对上述募投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并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项目的进展情况及出现异常的原因,也未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提示募投项目的变更风险和实施进度未达预期风险,直至2023年公司对上述三个募投项目均进行了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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