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博科技2月8日公告,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戚建国、范小凤,董事会秘书张国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经查,2023年3月2日,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博科技或公司)披露《关于控制权变更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戚建国、范小凤及常州市金坛君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简称君泰投资)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合计向共青城骏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骏山投资)、青岛奥帕欣荣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简称奥帕欣荣)、上海良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良元)、海南德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德亚创投)转让所持朗博科技5724万股股票,占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4%。上述事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项规定的重大事件。
2023年6月7日,上交所就戚建国、范小凤、君泰投资与骏山投资、奥帕欣荣、德亚创投间的股份转让分别出具股份转让协议转让合规确认函。根据相关股份转让协议,让受让方应在上交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合规确认函等全部条件满足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股份转让价款,逾期超过30日,转让方有权终止或解除协议。受让方骏山投资、奥帕欣荣、德亚创投均未按约付款且截至2023年7月14日逾期超过30日。
2023年5月26日,戚建国向上海良元发出《催促函》,要求上海良元向上交所递交股份协议转让确认相关文件。根据相关股份转让协议,受让方未能依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应义务,逾期超过30日,转让方有权终止或解除本协议。上海良元一直未向上交所递交材料,且截至2023年6月26日逾期超过30日。
上述事项均属于本次交易的重大进展或变化,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向市场充分提示风险,但公司直到2023年8月3日才披露,信息披露不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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