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快讯:2023年半年报存在与事实不符情形,天永智能收上海证监局警示函 董事长等收监管谈话措施决定

导读 天永智能1月24日公告,公司收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和《关于对荣俊林、...

天永智能1月24日公告,公司收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和《关于对荣俊林、吕爱华、王海红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决定对相关人员(董事长兼总经理俊林、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吕爱华、财务负责人王海红)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管措施。

经查,公司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与事实不符的情形。2023年8月30日,公司披露的《2023年半年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三、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载明“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35,336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9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5587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59万元,主要是报告期内,作为新的业务拓展,锂电设备业务研发投入较大,子公司研发人员、项目人员薪酬及厂房费用摊销等固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加",实际上,公司当期锂电项目研发费用比去年同期仅增加78万元;其他传统项目的研发费用比去年同期减少528万元。公司将当期业绩下降归因为研发投入增加,虽系工作人员过失所致,但研发投入关涉投资者预期,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2023年11月4日,公司披露《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对上述差错予以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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