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ST鸿达1月19日公告,公司1月1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事先告知书》。公司在2023年12月21日至2024年1月18日期间,通过深交所交易...
ST鸿达1月19日公告,公司1月1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事先告知书》。
公司在2023年12月21日至2024年1月18日期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第14条第一款规定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终止上市情形,深交所拟决定终止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
深交所指出,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有权申请听证或者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申请听证的,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载明具体事项及理由。提出陈述和申辩的,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提交相关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听证、陈述和申辩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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