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四川省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广元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七条措施》。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措施》提出,优化公积金贷款政策。重点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提取,提取金额由每年6000元提高至12000元。提高贷款额度,单职工和双职工由50万元、70万元提高至70万元、90万元。降低首付款比例,首套房由30%降为20%,二套房由40%降为30%。降低开发企业保证金比例,开发楼盘土地或在建工程未抵押的5%、抵押的10%缴纳保证金,分别降低为3%、5%。进一步放宽公积金提取后贷款受理限制,延长再交易房贷款申请期限等,更好满足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加大住房保障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实施购房补贴政策。对本措施施行期间在市城区购买第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100元/平方米的财政购房补贴,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150元/平方米的财政购房补贴,以上政策不包含限价商品房。购买新建车库车位的,给予3000元/个的财政补贴。在市城区购买普通二手住房的,按总房款的1%给予购房补贴,购买新建商业用房的,按总房款的1%给予财政补贴(总房款以增值税发票上金额为准)。
市城区指东坝、嘉陵、南河、万缘、雪峰、上西、河西7个街道办事处辖区。享受购房补贴的所购商品房需在本文件有效期内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财政补贴资金在所购商品房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后予以兑付,补贴所需资金由交易税费受益财政承担。
《措施》明确,支持开展团购活动,同一团体在同一项目一次性购买10套及以上商品房的,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另行给予团购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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