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期货交易并遭重大损失未及时信披,永茂泰及时任董事长被上交所予以监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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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9月2日下发关于对永茂泰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公司从事期货交易,并因此遭受重大损失,将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和投资者决策造成较大影响。公司应当根据规则要求,在损失达到披露标准后,及时公告,但公司未及时披露,迟至损失扩大后才披露,信息披露不及时。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徐宏(董事长任期2017年5月23日至今,代行董事会秘书任期2022年3月11日至2022年6月27日)作为公司公司经营决策的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及其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有关规定,上交所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公司及时任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徐宏予以监管警示。

经查明,上公司自2021年起从事期货交易,因不同时严格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的应用条件,未采用套期的会计处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2022年7月2日,公司披露《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进展公告》称,自2022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下午收盘,公司及子公司期货账户累计亏损4,0374万元(其中持仓浮亏1,5142万元),占公司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77%,对本年度损益的影响金额为-3,1355万元。

根据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披露的监管工作函回复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至6月17日下午收盘,公司及子公司期货账户累计亏损2,3316万元(其中持仓浮亏1,7129万元),占公司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9%,公司前述重大损失事项已达到临时披露标准,但公司未及时披露,迟至损失进一步扩大,于7月2日才披露,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此外,根据公司公告,公司还存在期货套期保值相关制度不完善,未能对止损限额、止损程序等作出规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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