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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衡水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通报,8月30日衡水市枣强县在全县开展了例行全员核酸筛查,8月31日凌晨发现1例初筛阳性人员。目前,对所有追踪到的密切接触者已全部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各项防控措施正在有序进行,现将其轨迹公布如下:
初筛阳性人员李某,枣强县人。
8月23日,上午在衡水市桃城区万和瑞景小区家中未外出;13:30自驾车到枣强县马屯镇前紫龙村父母家中;21:00返回枣强县新天地小区家中未外出。
8月24日,9:00自驾车从枣强县新天地小区前往衡水市北外环奇瑞4S店,停留30分钟后自驾车回枣强县新天地小区家中;12:00到枣强县新天地南门农业银行办理业务,停留20分钟后到枣强县新天地小区南门甏肉干饭就餐;随后去枣强县信誉楼东农村信用社办理业务,停留15分钟;14:30去衡水市滨湖新区一汽大众4s店;18:00回枣强县马屯镇前紫龙父母家;21:00回枣强县新天地小区未外出。
8月25日,7:30骑电车去枣强县中学上班;11:20返回新天地小区家中;14:00骑电车去枣强县中学上班;17:20返回新天地小区家中;19:00到单元楼门口取外卖,随即返回家中未外出。
8月26日,7:30骑电车去枣强县中学上班;11:20返回新天地小区家中;14:00骑电车去枣强县中学上班;17:20返回新天地小区家中未外出。
8月27日,10:30从枣强县新天地小区家中自驾车到枣强县马屯镇前紫龙村父母家中,未外出。
8月28日,10:00自驾车从枣强县马屯镇前紫龙村到枣强县新天地小区家中;18:10与丈夫步行到枣强县信誉楼1楼超市购物;18:30离开返家。
8月29日,7:30由丈夫驾车送至枣强县中学上班做开学准备;11:30与丈夫到枣强县信誉楼;12:00到枣强新天地小区南门老三菜店;12:20返回家中未外出。
8月30日,居家未外出。
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
一、请在以上时间段到过相关重点区域和场所,或与该初筛阳性感染者活动轨迹有过重合的人员,立即向居住地乡镇、村委会(社区)报告,主动配合做好核酸检测等各项防控措施。同时要做好自身健康监测,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时,要做好个人防护,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和排查,如实告知旅居史和接触史,就医途中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二、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各项疫情防控规定,严格落实个人防控责任,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勤洗手、出门戴口罩、用公筷、常通风、少流动、不聚集、“一米线”等良好卫生习惯,主动接种新冠疫苗。
三、请广大群众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密切关注官方权威发布信息。对不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如实报告个人行程、引起传染病传播或严重传播风险,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