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水务:水污染物排放超标,子公司受到环保部门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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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中水务8月30日公告,下属子公司国中(秦皇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结合《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水类)序号54的裁量标准的规定,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秦皇岛污水处以人民币34万元的罚款。

本次秦皇岛污水水污染物排放超标主要是由于进水水质超标等综合因素造成。本次事项公司决定不再提起行政复议及诉讼。上述罚款涉及34万元,公司将计入营业外支出,预计将影响公司2022年度净利润。

据悉,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1月20日和2022年1月25日对秦皇岛污水进行了调查,发现秦皇岛污水水污染物超标排放的行为。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认为秦皇岛污水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3月31日向秦皇岛污水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和《送达回证》,2022年4月26日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根据秦皇岛污水的申请召开行政处罚听证会,2022年5月31日,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了集体讨论,决定继续履行行政处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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