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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大通8月2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1年9月,该公司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证监会指出,夏东明作为视科传媒原实际控制人,时任公司董事、视科传媒董事长,负责视科传媒的经营管理,组织实施了财务造假行为,直接导致了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公司时任董事长管琛,时任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郝亮,时任总经理、执行总经理黄卫华,时任总经理马炬,时任财务总监李建立,时任董事、视科传媒副总经理于秀庆未勤勉尽责,未能及时发现视科传媒的财务造假行为,并签署了存在虚假记载的年度报告,涉嫌违反《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会拟决定:责令*ST大通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对夏东明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德罚款;对黄卫华、李建立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对郝亮、管琛、于秀庆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万元罚款;对马炬给予警告,并处以8万元罚款。
经查明,该公司涉嫌违法的事实包括:
和视科传媒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况。2015年7月,深大通与夏东明等8名浙江视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视科传媒)股东签订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标的资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深大通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视科传媒100%股份,交易作价为170,000万元。2015年8月,深大通与夏东明等8名视科传媒股东签订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标的资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夏东明等承诺视科传媒2015年至2017年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13,100万元、16,500万元、19,800万元。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于2015年12月15日获得证监会核准,于2015年12月28日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于2016年1月21日完成本次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深大通将2016年1月31日确定为购买日,自购买日起将视科传媒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ST大通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5年至2017年,视科传媒及其子公司与夏东明开发的浙江普弘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弘文化)、杭州君亭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亭实业)、杭州棋瑞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棋瑞贸易)、杭州科博纸业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童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九甄选电子商务(北京)有限公司、涟水福之缘酒业销售有限公司、浙江海纳控股有限公司、杭州海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浙江弄口恒祺置业有限公司、宁波旦晨食品有限公司、慈溪徐龙进出口有限公司、杭州秀娱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钧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杭州双马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聚富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杭州乾庄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等17家客户,签订了24份业务合同。
经查,上述广告业务涉嫌虚构。截止2018年12月31日,上述业务回款不完全或未回款。普弘文化、君亭实业、棋瑞贸易等客户的业务回款来自夏东明或者其控制的账户。上述行为导致公司累计虚增收入161,644,5490元,相应虚增利润总额161,644,5490元,其中,2016年虚增营业收入96,412,4487元,相应虚增利润总额96,412,4487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34%;2017年虚增营业收入65,232,1003元,相应虚增利润总额65,232,1003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5%。深大通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以上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合同文件、财务资料、工商资料、银行账户资料、相关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