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能东方: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未及时信披且未停止交易等,绍绪投资及一致行动人收深交所监管函

导读今天关于福能东方: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未及时信披且未停止交易等,绍绪投资及一致行动人收深交所监管函这方面的信息是受到的大家的关注度...

今天关于福能东方: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未及时信披且未停止交易等,绍绪投资及一致行动人收深交所监管函这方面的信息是受到的大家的关注度比较高,很多人也是想看看福能东方: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未及时信披且未停止交易等,绍绪投资及一致行动人收深交所监管函具体的详情,那么小编今天也是特地在网上收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信息内容来分享给大家,大家感兴趣的话可以接着看下面的文章。

深交所8月24日监管函公告,福能东方于2022年8月21日晚间披露的《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并计划继续减持股份的公告》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厦门绍绪智能设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绍绪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厦门镒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慧邦天合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昭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镒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2年7月26日至2022年8月18日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合计减持1,2590万股福能东方股份,减持比例为71%,持股比例由46%下降至75%。绍绪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对福能东方的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时,未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也未停止买卖福能东方股票。

绍绪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

免责声明: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