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科华:仲裁庭同意再次给予SDV20210578仲裁案各方和解协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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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科华8月23日, 就申请人彭年才、李明、苗保刚、西安昱景同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申请人”)与公司间涉及的SDV20210578《关于西安天隆科技有限公司和苏州天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书》争议仲裁一案,2022年8月22日,申请人和公司各自向本案仲裁庭提交了《申请人关于延长和解协商期限的申请》和《被申请人关于延长各方和解协商期限之申请书》。2022年8月23日,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秘书处签发(2022)沪贸仲字第15053号文,仲裁庭决定同意再次给予各方和解协商期限,并要求各方在2022年9月30日前将协商结果告知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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