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借公司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太安堂及董事长兼总经理收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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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3日,太安堂及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柯少彬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决定对太安堂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柯少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经查,公司存在以下违规问题:一是太安堂以改造智能生产线的名义,与汕头某公司签订多份智能设备定制合同,并于2019年1月至2020年2月期间,向该公司累计转账28亿元,上述资金最终供公司使用,太安堂未实际改造智能生产线。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太安堂仍有58亿元资金尚未收回。上述事项未经太安堂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且未在公司临时报告及2019年、2020年、2021年年报中披露。

二是太安堂以药品采购名义,于2020年4月至5月向广东、辽宁的4家药企累计转账1亿元,相关资金最终被转至太安堂集团账户,太安堂实际未采购药品。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太安堂仍有0.93亿元资金尚未收回。上述事项未经太安堂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且未在公司临时报告及2020年、2021年年报中披露。太安堂董事长兼总经理、代董事会秘书柯少彬决策并安排了上述合同签订及资金划转事宜。

太安堂的行为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公告〔2017〕16号)关于“上市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地,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柯少彬作为太安堂董事长兼总经理、代董事会秘书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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