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发展:遭持股公司起诉,诉由是未及时履行破产申请义务给债权人利益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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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发展8月22日公告,公司收到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出具的《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件,上海中福企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因公司作为原告股东之一未及时履行破产申请义务给债权人利益造成损失而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包括公司在内的五被告向其支付因未及时申请清算造成债权人的损失共计人民币15亿元。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已受理此案,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为五名被告之一,持有原告375%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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