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蓝科技: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被起诉,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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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蓝科技8月21日公告,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浙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向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起诉公司、京蓝沐禾节水装备有限公司等共七个被告人,目前案件处于一审开庭调解阶段,涉案金额98859万元。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京蓝沐禾节水装备有限公司于调解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浙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借款本金9500万元,并支付利息2742万元,及截至2022年8月4日的复利、罚息及罚息的复利10534万元; 被告京蓝控股有限公司、京蓝科技、被告乌力吉、金慧君、郭绍增、朱锦在被告京蓝沐禾节水装备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债务内对原告浙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如被告京蓝沐禾节水装备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第一项债务,原告浙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有权对被告京蓝沐禾节水装备有限公司位于乌丹镇玉龙工业园区蒙(2019)翁牛特旗不动产权第0007437号建筑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工业用地、宗地面积581921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174987平方米,不动产证明蒙(2019)翁牛特旗不动产证明第0003227号]协议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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