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年8月19日北京已入医保存折资金可支取 截止日期为9月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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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关于2022年8月19日北京已入医保存折资金可支取 截止日期为9月1日前这方面的信息是受到的大家的关注度比较高,很多人也是想看看2022年8月19日北京已入医保存折资金可支取 截止日期为9月1日前具体的详情,那么小编今天也是特地在网上收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信息内容来分享给大家,大家感兴趣的话可以接着看下面的文章。

2022年8月19日(农历2022年7月22日),北京银行提示个人医保存折客户已打入医保存折资金仍可支取。

  北京银行:9月1日前已入账到医保存折内的资金仍可随时正常支取。

  北京时间2022年8月19日,今日,北京市医保局印发通知,自2022年9月1日起,个人账户资金实行记账管理,参保人员不可自由支取,实现定向使用。

  8月19日,北京银行发布《致北京市个人医保存折客户的一封信》,提醒客户9月1日前已入账到医保存折内的资金仍可随时正常支取;9月1日后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不再划入医保存折,但医保存折可作为参保绑定的委托代发银行账户,用于手工报销、二次报销等资金入账,仍需妥善保管。

  北京银行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已打入医保存折内的资金,属于参保人个人所有,参保人不用担心医保存折内资金无法支取,更不必着急到营业网点排队取款。

  据了解,8月19日,北京市医保局印发《关于调整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京医保发〔2022〕28号),政策中明确自9月1日起,个人账户资金实行记账管理,参保人员不可自由支取,实现定向使用。

  9月1日起个人账户资金专款专用,参保人员不可支取

  8月19日,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调整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自2022年9月1日起,个人账户资金专款专用,参保人员不可支取。2022年9月1日前已分配的个人账户资金仍可支取。

  个人账户资金为什么要定向使用?根据北京医保局的解释,按照国家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规定,个人账户资金应专款专用。通过个人账户资金的逐步积累,形成医疗储备金,解决个人和家庭成员的医疗费用负担,增强抗风险能力。通过家庭成员共济使用个人账户,减轻家庭现金支付负担,构建“我为家人、家人为我”的新的保障机制。

  中新财经注意到,之前,绝大多数地区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是不能提现的,而北京可以通过医保专用存折来提现。

  有必要马上去银行支取吗?

  9月1日起个人账户不可支取的消息发布之后,引发北京参保人员的广泛关注。有参保人员去北京银行网点取现,发现取现的人有所增多。

  那么,有必要赶在9月1日前提现吗?没有必要。因为9月1日前已划入医保专用存折中的个人账户资金,参保人员今后仍可随时取现使用。

  中新财经前往北京银行某支行进行探访发现,在营业厅内,有不少工作人员忙着向前来问询的居民解释相关政策。“只是9月1日以后的钱取不了了,9月1日之前的钱什么时候来取都行,取多少都行。”一名工作人员告诉中新财经,“9月1日之后的钱只能用于看病,不能支取。”

  “现在有很多听到消息前来取款的人,我们也不会阻拦。”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取款人数较多,建议如有支取意向,可过几天再来。

  北京银行也发布了《致北京市个人医保存折客户的一封信》,提醒客户9月1日前已入账到医保存折内的资金仍可随时正常支取;9月1日后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不再划入医保存折,医保存折还可作为参保绑定的委托代发银行账户,用于手工报销、二次报销等资金入账,仍需妥善保管。

  北京银行发布《致北京市个人医保存折客户的一封信》。中新财经左雨晴摄

  单位缴费不再计入个人账户

  除了个人账户资金不可取现外,个人账户计入办法也发生了变化,单位缴费不再计入个人账户。

  根据通知,自2022年9月1日起,在职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继续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具体划入标准为:不满70周岁的按100元/月标准划入、70周岁(含)以上的按110元/月标准划入。

  个人账户可给家人使用

  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扩大了,可以给家人使用了。

  根据通知,自2022年12月1日起,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的符合个人账户使用范围规定的相关费用。参保人员配偶、父母、子女应为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参保人员应备案确定可使用本人个人账户的配偶、父母、子女信息。

  据报道,2022年10月15日起,参保人员可通过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或各区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共济使用备案。备案成功后,自2022年12月1日起,可共济使用个人账户资金。

  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使用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时,应先使用完本人个人账户,再按备案顺序使用他人个人账户。参保人员还能使用个人账户为本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缴费、购买本市补充医疗保险。

  清华大学医院管理研究院教授杨燕绥认为,医疗保险本质是社会互济,但个人账户共济能力差,年轻人、健康人用不了,老年人不够用,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扩大,有助于加强家庭互济。

  多地已经推行个人账户家庭共济

  中新财经注意到,国务院办公厅2021年4月份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除了北京外,多地已经推行了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改革,允许个人账户家庭共济。

  例如,上海8月起可以使用家庭共济资金支付医疗费用。上海医保局8月初的数据显示,自7月以来,本市已有超过4万个家庭自愿组建了家庭共济网,家庭成员合计超过11万人。8月起,通过数据共享,家庭共济组网后,参保人使用自己的社保卡(或医保卡)到定点医疗机构看病就医,或者去定点药店配药,结算时可以实现共济资金便捷、无感支付。

  ——来源:中国新闻网

  (转自: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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