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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大集团8月18日收到上交所下发的关于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交所对公司及时任董事长陈夏鑫、时任总经理董振东、时任董事会秘书陈琳玲、时任财务总监沈红霞予以监管警示。
经查,公司以股权配套融资的形式投资地产项目,获取固定收益。2021年6月18日,公司以自有资金向杭州鸿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出资1亿元,通过杭州星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向杭州花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放借款(以下统称“花样年项目”),投资金额占公司上年经审计净资产的63%。但公司仅将此类项目作为委托理财在2020年、2021年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相关定期报告披露不准确,也未按照对外投资的相关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及临时公告的披露义务。直至2021年11月19日,公司披露对外投资补充公告及相关问询函回复显示,该类投资项目截至2021年2月7日存续金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公司根据对外投资口径重新披露了此类以有限合伙名义进行固定收益的投资,并补充履行董事会决策程序。
此外,前述花样年项目实际已于2021年10月18日逾期,但公司未及时履行披露义务,直至2021年11月6日才披露交易对手方未按照协议约定到期偿还债务本息的相关情况。2022年6月9日,公司披露进展公告称,公司已累计收到项目投资款项9,5152万元,剩余本金4848万元还未收回。公司未以临时公告的形式及时披露对外投资公告,也未及时披露投资项目逾期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陈夏鑫(任期为2016年2月2日至今)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董振东(任期为2021年4月15日至今)作为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陈琳玲(任期为2016年2月1日至今)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沈红霞(任期为2017年5月8日-2022年5月20日)作为财务事项负责人,均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规定以及其做出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