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全面优化生育保险政策:扩大支付范围,灵活就业人员亦可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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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8日(今天),杭州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联合市医疗保障局召开政策吹风会,介绍杭州市医疗保障局在落实“浙有善育”,全面优化生育保险政策方面的相关情况。

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浙江省财政厅聚焦“浙有善育”集成改革需求,出台了《关于助力“浙有善育”促进优生优育工作的通知》,通过多措并举的方式,进一步增加了生育保险政策的普惠供给。

杭州市对现行生育保险政策进行了全面优化调整,进一步增加了生育保险政策的普惠性供给。

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

杭州市灵活就业人员新增纳入生育保险参保范围。自2022年7月1日开始,以在职职工身份参加杭州市职工医保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灵活就业人员)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津贴符合申请条件的,按其新生儿出生时的上年度杭州市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30×生育女职工法定产假天数计发。

缩短生育保险待遇等待期

生育保险待遇享受起始时间与职工医保一致,其中生育津贴待遇享受的条件为:符合政策生育的人员,生育时在本市职工医保待遇期内,且申领津贴时已在本市连续缴纳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的,可在生育次年年底前按规定申领。

扩大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支付范围

将分娩镇痛、早孕期胎儿结构超声筛查、胎儿系统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3个诊疗项目新增纳入杭州市医保支付范围。

扩大特殊病种保障范围

将癫痫纳入门诊特殊病种管理。在门诊治疗特殊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按住院医疗费进行结算,且不设住院起付标准。

落实“三孩”生育保险待遇

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医疗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并按规定及时足额给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拓宽线上线下申报渠道

参保人员可以通过“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等途径进行线上申报,也可就近到属地医保经办窗口申报。

优化生育津贴申报时间

生育津贴(含计划生育津贴)申报时间为生育后至次年年底前,实行一次性发放到位和承诺先预发后补(退)差额并举的核拨方式。女职工产假期间可正常发放产假工资的用人单位,建议在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核定(与医保缴费工资基数一致)后申报;如女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发放产假工资有困难,确需即时申领的,做好承诺登记,先按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基数计发,待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核定后予以补(退)差额。

提升主动精准服务能力

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产假规定的单位职工,即2021年11月25日(含)之后可以继续休产假的职工,其产假奖励假津贴核拨已提请省智慧医保项目组开发相应信息化模块,主动服务实现精准批量补发。申请人也可到原申报窗口依申请补发。

调整后的生育保险政策已于7月1日起执行。杭州市将积极回应社会期待,确保调整后的生育保险政策平稳有序实施,持续提高参保人员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努力为高水平推进共同富裕幸福杭州建设贡献医保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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