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监局对华讯方舟出具警示函,因其未及时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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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关于深圳证监局对华讯方舟出具警示函,因其未及时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这方面的信息是受到的大家的关注度比较高,很多人也是想看看深圳证监局对华讯方舟出具警示函,因其未及时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具体的详情,那么小编今天也是特地在网上收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信息内容来分享给大家,大家感兴趣的话可以接着看下面的文章。

深圳证监局8月15日发布对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吴光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该公司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未按规定及时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四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吴光胜作为时任公司董事长,对上述事项负有主要责任。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吴光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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