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居1年分手男子欲要回88.8万彩礼 最终退80万最新更新

导读彩礼,是指男女双方为缔结婚姻关系,基于当地习俗,由一方向另一方给付金钱的行为。彩礼一般由男方给付女方,多为金钱,也有一些贵重物品...

彩礼,是指男女双方为缔结婚姻关系,基于当地习俗,由一方向另一方给付金钱的行为。彩礼一般由男方给付女方,多为金钱,也有一些贵重物品。由于各地方情况不同、条件差异等因素,彩礼的数额和价值也不尽相同。

男子欲要回88万彩礼

福建福清法院审结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两人订婚同居1年后,因两个人觉得性格不合要分手,男子林某某就想要回自己的彩礼钱88万元,女子陈某某不愿意归还,林某某就将陈某某起诉至福清法院要求解除婚约返还彩礼。

从相识到订婚仪式结束,林某某置办酒席花费18万元、香烟糖果4万元、给予女方见面礼黄金12万元、给予女方改口红包3万元、媒人介绍费3万元,加彩礼总共花费131万元。最后法院判决,该女子酌情返还彩礼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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