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证监局:对海通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

导读今天关于辽宁证监局:对海通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这方面的信息是受到的大家的关注度比较高,很多人也是想看看辽宁证监局:对海通证...

今天关于辽宁证监局:对海通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这方面的信息是受到的大家的关注度比较高,很多人也是想看看辽宁证监局:对海通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具体的详情,那么小编今天也是特地在网上收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信息内容来分享给大家,大家感兴趣的话可以接着看下面的文章。

8月11日,辽宁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经查,公司作为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的联席主承销商和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债券简称20华集01)的主承销商,存在对承销业务中涉及的部分事项尽职调查不充分等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七条的规定。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辽宁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及相关人员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合规开展债券承销工作,提高执业质量。

免责声明: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