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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联建8月9日公告,近日,公司收到竞买人广东南峰投资有限公司发来的由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申请执行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熊瑾玉、刘虎军实现担保物权裁定一案,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支付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强制被执行人偿付以65亿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等为限,法院于2021年9月16日依法立案执行。法院依法通过网络公开拍卖被执行人公司控股股东刘虎军名下持有的联建光电545938万股股票、其一致行动人熊瑾玉持有的联建光电2910万股股票(股票类别:其中815万股为首发限售股,755438万股为无限售流通股)。2022年7月30日,上述股票由广东南峰投资有限公司竞得,成交价格215416560.16元,买受人已交纳相关款项。
法院认为,上述拍卖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裁定确认。依照规定,裁定如下:解除被执行人刘虎军名下持有的联建光电545938万股股票、被执行人熊瑾玉持有的联建光电2910万股股票(股票类别:其中815万股为首发限售股,755438万股为无限售流通股)的冻结;被执行人刘虎军名下持有的联建光电545938万股股票、被执行人熊瑾玉持有的联建光电2910万股股票(股票类别:其中815万股为首发限售股,755438万股为无限售流通股)归买受人广东南峰投资有限公司所有,成交价格215416560.16元,过户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由买受人进行缴交。
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1,912,397股,占公司总股本20.12%,本次被司法变卖的股份合计为83,649,3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本次司法变卖过户成功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8,263,017股,占公司总股本0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司法变卖竞价成功的股票尚未完成过户,若本次司法变卖的股份过户成功,买受人广东南峰投资有限公司将持有公司股份数83,649,3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广东南峰投资有限公司将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该事项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方面造成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