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股份:子公司涉嫌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输送其他污染物,被罚25.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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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股份8月8日公告,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杭州中泰氢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氢能”)于近日收到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杭州市富阳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江南中队)于4月28日对中泰氢能进行了调查,发现中泰氢能有涉嫌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输送其他污染物的行为。杭州市生态环境局认为中泰氢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6月29日向中泰氢能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公司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的请求,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依据规定,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太原污水处以如下行政处罚:罚款27万元整。

本次中泰氢能涉嫌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输送其他污染物主要是由于未有效落实表面处理车间防腐、防渗措施等综合因素造成,公司已进行相关整改并着专门小组改善处理。上述罚款涉及27万元,公司将计入营业外支出,预计将影响公司2022年度净利润(相关数据以公司定期报告为准)。后续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环保意识,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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