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漏税真的是已经成了常态化,有些人与生俱来就喜欢显摆,她们就喜欢被别人关心的觉得。网络红人带货可以带许多的货,但他们挣了那样多的钱,是否有依法纳税,这是一个非常值得查一查问题,毕竟这个社会发展上不老实的人挺多的。
偷漏税真的是已经成了常态化,有些人与生俱来就喜欢显摆,她们就喜欢被别人关心的觉得。
网络红人带货可以带许多的货,但他们挣了那样多的钱,是否有依法纳税,这是一个非常值得查一查问题,毕竟这个社会发展上不老实的人挺多的。
近日,直播网红“彩虹夫妇”自称为其一场带货直播间共售出3亿人民币,除了每一个支出,大约挣了400万,挣钱真的是太快了。
8月3日的带货成绩单中,她销售业务成绩是第二名的三倍之多,来看她确实赚了不少的钱,所以她被网友检举也是理所当然的。
出头鸟,即然这件事情早已形成了一定的化学变化,我们两个就需要盯住这件事不放,看这个名网络主播到底有什么依法纳税。
做人最主要的是满足,依法纳税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不必考验这个社会的底线。
对于此事,大家有什么想说的吗?
企业委托网红直播带货涉税风险
中汇见解|企业授权委托网络红人直播带货税务风险
伴随着近几年的直播带货在网络上走红,有很多人接纳这类新型购物方式,越来越多店家也涌进网络直播平台进行销售。伴随着营销方式和类型的多元化,商家在授权委托网络主播时,需要注意的问题涉税风险也应时而生。
下边最先简单介绍一下目前市面上的三种直播间销售的模式:
01企业直接与网络主播签订劳务合同
店家和网络主播本人立即签署合作协议,等同于网络主播向卖家给予推广服务,直播收入归属于主播的劳务报酬,网络主播根据直播带货所获得的收益将按照劳务报酬征收个人所得税,按项计税,预征征收率为20%~40%,第二年必须参加综合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与此同时,网络主播个人需要去税务局代开票劳务发票,企业获得相对应的劳务发票后方可税前扣除。
02企业直接和网络直播平台签署服务协议
企业直接和网络直播平台签署服务协议,获得相对应的服务费发票,即可税前扣除。这种模式下边,网络主播与网络直播平台签订合同,产生劳务关系,卖货主播便是公司职员,直播间作为其工作职责的一部分,不管是销售总额或是粉丝们打赏主播都是属于公司收入,最终公司给主播的清算均做为劳务报酬所得,依照7级超额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而授权委托直播带货的商家只需获得网红公司开出来的手续费或是佣金税票,就可以税前扣除。
03企业与直播间本人创立的工作室或者公司签署服务协议
这种方式下边,企业获得相匹配个人工作室或者公司开具的服务费发票,即可税前扣除。网络主播创立的工作室与网络直播平台归属于雇佣关系。个人工作室一般归属于个人独资企业企业或是个体户方式,获得收益依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了解直播间销售的模式后,大家在这过程中会支付给网络直播平台或是网络主播费用,大致分为两大类:坑位费,市场销售佣金。下面我们分析一下这俩费用在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扣除时,大家需要注意的问题两个层面难题。
企业授权委托主播公司开展直播带货,一般需要向其付款一定的“坑位费”。网络主播在开展直播间前,会先选择一部分产品,被选中的产品就相当于在主播的直播间里“占一个坑”。运用直播间的人气值,不但产品的销量也会增加,并且产品知名度都将大大提高,因此产品一旦被选定,企业就需要交给主播公司或是网络主播对应的花费,这就是所谓的“坑位费”。
在现实市场销售中,大家企业拿到的坑位费税票一般是网络直播平台或者主播公司开出的,发票内容为“服务费”、“网络服务费”、“信息内容服务费”、“服务平台花费”等内容。企业取得这种种类的发票会疑惑应作为什么费用扣减。大家剖析服务项目实质的具体内容,实际上“坑位费”的实质,在税收法律上有有章可循的。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务〔2016〕36号,下称“36号文件”)要求,广告业务,指运用书籍、报刊、杂志期刊、广播节目、电视机、影片、幻灯片、指路牌、宣传画、橱窗展示、彩灯、广告灯箱、互联网技术等各类方式,为客户的商品、运营服务、文化综艺节目或是通知、申明等委托授权进行宣传和给予服务内容的业务内容,主要包含媒体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放映、宣传策划、展现等。不难看出,主播公司或网络主播扣除“坑位费”,并在直播间宣传策划相对应产品,归属于给予广告业务,按照广告业务可用6%征收率,向店家出具增值发票。假如店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凭主播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抵扣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故不管对方开来的技术性费税票或是服务费发票,大家均应按照业务流程本质认定为广告宣传费,并记入广告宣传费学科,开展企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要求,企业所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宣传费和业务宣传费开支,除国务院办公厅财政局、税务主管单位另有规定外,不得超过当初市场销售(运营)收益15%的那一部分,准许扣减;超出一部分,准许在以后缴税年度结转扣减。
直播带货售卖的佣金和之前传统式模式下的市场销售佣金,在账务处理和税务处理的形式都基本一致。企业在税前扣除时,应关心相对应的扣除比例额度难题,由于依据直播销售的市场环境和市场行情直播的佣金和服务费占比广泛偏高,一般市场销售佣金在20%-35%中间,因而,必须特别关心服务费及佣金开支税前扣除额度的规定。
有关税收法律根据:《国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服务费及佣金开支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税务〔2009〕2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多个税务处理难题的公告》(国税总局公示2012年第15号)和《财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服务费及佣金开支税前扣除现行政策的公告》(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示2019年第72号)等文件对服务费及佣金支出的税前扣除额度作出了要求。
实务中,店家产生直播带货的佣金开支,应该根据服务合同或合同内容,来判定应如何确定服务费及佣金支出的税前扣除额度。打个比方,假如是主营业务鞋品及服装行业的企业,请主播公司直播销售鞋品及服饰,那样,企业所发生的佣金开支,应按照签署服务合同或合同书确认的收益金额的5%测算可税前扣除额度,并在预估应纳税所得额时扣减。假如是主营业务保险业务的,不得超过当初所有保费收入扣减退保金等余额的18%(含本数)的那一部分,在预估应纳税所得额时准许扣减;超出一部分,容许结转成本之后本年度扣减。如电信网企业,在发展顾客、拓展业务等环节中(如委托销售手机入网口、话费充值卡等),应向艺人经纪人、代办公司商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其实际发生的有关服务费及佣金开支,不得超过企业当初收入总额5%的那一部分,准许在企业企业所得税前按实扣减。
因为互联网直播带货的方式独特性,也产生了对应的税务风险,主要包括:
觉得本人直播带货不用缴税;
网络直播平台管理不规范,对网络主播获得销售业务佣金等收益,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或是规定网络主播给予等额本息“替票”才给与清算;
不恰当地根据个人独资企业企业、合作经营企业依靠“税收洼地”节税。如前不久,税务机关在税收大数据分析中发觉多位网络主播因涉嫌偷税漏税罪,且经税务局提示催促仍整顿不到位,遂依法依规对它进行立案侦查并开展全方位深入的税务稽查。通告表明,网络主播直播间期内,根据藏匿直播带货佣金收益偷逃税个税,未依规申请别的生产制造营业收入少缴相关税金。
因此,做为拿票方的授权委托直播的企业,应当引起关注,首先在日常业务中需及时获得相匹配的发票,核查发票的三流一致难题。如今,普通合伙人获得劳务报酬去税务局申请办理代开票的,税务局在代开票阶段不会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此情况下,付款企业应执行代扣代缴义务。
次之,为了防止协助网络主播偷漏税而签署虚假的或是不符合实际业务流程的合同或者将一个合同书拆分不一样行为主体签署而分散化其收益所得的,在签订合同时应确立分离坑位费和佣金的金额,及其是否包含所得税。
在互联网时代,特别是网络经营,买卖的痕迹都是会留到网络上,在金三大数据监管下是显而易见的,近些年查处的多个十几亿的涉税案件,对每一位经营者来说都是一堂税款实践课,不仅仅是主播要增强纳税意识,做为受托人的企业也应当增强风险意识,对涉税风险进行合理操纵。
文章转载自:百禾星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