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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8月2日收到深交所下发的监管函。经查,阳光城2021年5月7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显示,2021年5月6日,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作为阳光城控股股东与一致行动人东方信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阳光城股份659万股,增持金额为37,432,3685元。阳光城2021年11月5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被动减持公司股份达到1%的公告》显示,2021年11月1日至11月3日,阳光集团因部分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平仓线,导致被动减持阳光城股份合计83625万股。阳光集团在增持阳光城股份后六个月内被动减持阳光城股份。阳光集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规定。
同日,阳光集团、东方信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福建康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收到深交所下发的监管函。经查,阳光城2020年12月30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增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显示,上述3家公司作为阳光城的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拟自2020年12月30日起12个月内增持阳光城股份不少于阳光城总股本的1%且不超过2%。阳光城2022年1月11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终止实施增持计划的公告》显示,截至增持计划到期日,上述3家公司合计增持阳光城股份23921万股,占阳光城总股本的0.58%,与增持计划中披露的最低增持数量存在较大差距。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