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022年年8月01日最新更新报道消息:漏扫码获利被刑拘是怎么回事,关于扫码犯法怎么判决的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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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2022年年8月01日最新更新报道消息:漏扫码获利被刑拘是怎么回事,关于扫码犯法怎么判决的新消息今天的热度非常高,现在也是在热搜榜上了,那么具体的今天2022年年8月01日最新更新报道消息:漏扫码获利被刑拘是怎么回事,关于扫码犯法怎么判决的新消息是什么情况呢,大家可以一起来看看具体都是怎么回事吧。

2021年9月29日,老城区法院对林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2019年逐渐,被告人林某某以其“发布”处获取二种二维码,在洛阳老城区十字街一带认为公司作宣传策划的名义,以赠送小礼品的形式引诱过路人扫描二维码,被害人扫二维码后本人姓名等身份信息泄露,另外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受权别人登陆自己的微信。被告人林某某每向“发布”给予一名被害人的数据,能够获取一定酬劳。2020年7月至2021年3月,林某某为此方式共盈利32410元。

2021年9月29日,老城区法院对林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

2019年逐渐,被告人林某某以其“发布”处获取二种二维码,在洛阳老城区十字街一带认为公司作宣传策划的名义,以赠送小礼品的形式引诱过路人扫描二维码,被害人扫二维码后本人姓名等身份信息泄露,另外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受权别人登陆自己的微信。被告人林某某每向“发布”给予一名被害人的数据,能够获取一定酬劳。2020年7月至2021年3月,林某某为此方式共盈利32410元。

被告人林某某违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因林某某系初犯,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已的罪刑,想要接受处罚,并对可从轻处罚。

人民法院依据此案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剧情及其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做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林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规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35000元。与此同时,裁定被告人林某某付款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非法所得的赔偿费32410元,并且在省级媒体上公布道歉、彻底删除违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

扫码点餐侵犯隐私?四川首例判决

最近,四川德阳市一名消费者在烧烤店用餐时被要求只有扫码点餐。该消费者觉得,店家获取的例如手机号码、微信名字等信息与餐饮消费不相干,侵害其私人信息,因此诉至法院。四川德阳旌阳区法院案件审理了该起案件,并裁定饭店终止侵权行为。据旌阳区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也是四川第一例裁定的扫码点餐侵权案件。

案子前因后果:点单只有扫二维码 信息迫不得已公布

前不久,德阳市消费者罗女士在烧烤店用餐时被要求扫码点餐,罗女士明确提出想应用传统式菜单栏点单,被营业员回绝。营业员应用罗女士扫二维码后,罗女士发觉,扫码点餐的前提是店家要获得客人的“微信头像图片、呢称、地区和胎儿性别信息”,并且只有容许,不能拒绝,不然没法点单。

罗女士觉得,根据《民法典》第 1035 条的规定,搜集本人信息务必遵照“合理合法、就在、必需”原则,火锅店的个人行为既不合法、也不正当、更无必需。罗女士觉得,本人信息关系着每一个人的合法权益,依规遭受法律保护,不能随意被侵犯,因此一纸诉状将火锅加盟店告上法庭。最后,法院裁定饭店终止侵权行为,并且于判决生效起十日内删掉罗女士本人信息,并承担罗女士诉讼费200元。除此之外,法院驳回了罗女士规定服务生道歉的诉讼请求。

审判长分析:为什么裁定店家侵权行为?

此案审判员,德阳市旌阳区老百姓法院员额法官彭诗词告知新闻记者,此案裁定通常是起一个引导作用,让消费者和经营人都认识到,私自搜集本人信息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彭诗词审判长提议,若是在生活中遇到强制规定扫码点餐的现象,消费者应当果断说不。假如经营人没有给消费者此外的选项,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研究会举报,还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体现,由于这不仅仅是触犯了民法之中的本人信息维护有关条款,以及个人信息保障法,还触犯了消费者消费者保护法。

现如今,“扫码点餐”早已成为常态,彭诗词审判长明确提出,老百姓法院实际是按照不告不理原则,若是有消费者向老百姓法院提起诉讼,老百姓法院将按照民法本人信息保障法的规定,进行一定的裁定,在判决生效以后,假如经营人不履行裁决书中明确的义务,消费者可以向老百姓法院法院强制执行。

此案上诉人授权委托委托代理人,四川环峰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军表明,接受到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以后,他认为商家的这类扫码点餐的举动,实际是侵犯了被告方的选择权和个人隐私。四川环峰律师事务所律师文莉则表示,依照本人信息保障法的需求,店家搜集本人信息首先是要合理合法,不可以强制性搜集信息;次之,信息的搜集一定要根据一些正当的原因。如本案中的餐饮类店家,就完全没有必要去搜集消费者的手机号、微信名字、微信头像图片信息,可不能将信息作为其他主要用途,如有关的活动和广告宣传信息。

中消协:新技术的应用不可以损害消费者支配权

实际上,在2021年,我国消费者协会曾就“扫码点餐”问题在官网出文,中消协觉得,新技术不可变成限定消费者权利的专用工具,不可变成牟取消费者本人信息的借口,更不可变成阻拦大众消费的堡垒。

在此案裁决书之中提到:扫码点餐应该是选择项,而不应该变成唯一选择项,应当由消费者决定是否扫码点餐,而非由店家“一刀切”。除此之外,消费者到餐馆用餐,从未有过必需给予手机号码、生日、名字、所在位置、手机通讯录等与餐饮消费无关的信息。

由来:四川观查 方浩任 德阳市融媒 德阳旌阳区融媒 廖梓君

文章转载自:百禾星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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