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和佳:公司及控股股东等被判合计支付重组债务3.7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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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和佳7月28日公告,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珠海中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显示,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贵州某酒业发展有限公司、珠海恒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郝镇熙、蔡孟珂(以下简称“被执行人”)向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华融公司”或“申请执行人”)支付重组债务74亿元;

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重组宽限补偿金合计2046万元,自2022年5月15日(含该日)起,重组宽限补偿金以74亿元为计算基数,以年利率15%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348万元,律师费(以实际发生的为准)等;向申请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向珠海中院交纳执行费426万元。

《报告财产令》显示,被执行人与华融公司公证债权文书一案,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应当限期如实报告财产。依据《中华人名共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责令被执行人在收到《报告财产令》后五日内,如实向珠海中院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珠海中院补充报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被冻结银行账户64个,执行冻结金额13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个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的857%;累计被冻结账户实际金额4185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的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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