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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洁科技7月29日公告,惠州威博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威博精密”)原股东原股东吴镇波收到深交所监管函。吴镇波作为威博精密原股东,于2017年与公司签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利润补偿协议》等协议。根据相关协议,原股东承诺威博精密2017年、2018年、2019年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亿元、2亿元和3亿元,承诺期间实现的净利润总额不低于18亿元。根据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惠州威博精密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苏公W[2020]E1150号),2019年威博精密实现净利润为-8415万元,未能实现业绩承诺,威博精密原股东应对安洁科技进行补偿。吴镇波作为补偿义务人,应注销股份数量为17,228,216股,应补偿现金6,2494万元。应补偿股份已经于2020年6月3日完成注销,针对应补偿现金,吴镇波与安洁科技签署了《债权债务的转移及抵消协议》,经充抵后吴镇波还需向安洁科技支付业绩补偿款9103万元,协议约定吴镇波于2020年5月29日前支付相关款项。直到目前,吴镇波仍未履行现金补偿义务。吴镇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4条、第3条和111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