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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园美谷7月28日公告,公司二级子公司南京空港领航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空港”)与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四局”)因双方签订的《南京空港大通关基地工程总承包合同》引起争议,中铁四局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并获受理。现南京空港认为由于中铁四局的原因导致项目工期严重延误,且出现工程质量等问题,给南京空港公司造成了损失,因此提出反请求申请。近日,公司收到南京空港通知,南京空港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案反请求受理通知,就上述合同所引起的争议,南京空港提起的仲裁反请求申请获得受理。仲裁反请求金额合计约77906万元及全部仲裁费用、鉴定费用等。南京空港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联合领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联合领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55%股权。
除上述案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争议标的金额合计9,6976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1%),其中6,1540万元为公司对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定向融资计划债务担保涉诉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