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对涉华聚酰胺薄膜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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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对涉华聚酰胺薄膜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今天的热度非常高,现在也是在热搜榜上了,那么具体的韩国对涉华聚酰胺薄膜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是什么情况呢,大家可以一起来看看具体都是怎么回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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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7月21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发布第2022-9号公告(案件调查号23-2022-1)称,对原产于中国、泰国和印度尼西亚的双向拉伸聚酰胺薄膜(Biaxially Oriented Polyamide Film, BOPA Film)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建议企划财政部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其中,中国生产商德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Dezhou Donghong Film Making Science & Technology Co., Ltd.)及其出口商适用18%反倾销税、晓星化纤(嘉兴)有限公司(Hyosung Chemical Fiber(Jiaxing) Co., Ltd.)及其出口商适用08%反倾销税、中国其他供应商适用12%反倾销税;泰国生产商A. J. Plast Public Co., Ltd.及泰国其他供应商均适用281%反倾销税,印度尼西亚生产商PT. KOLON INA及印尼其他供应商均适用471%反倾销税。涉案产品为厚度小于等于25微米的拉伸聚酰胺薄膜,涉及韩国税号3920.90000项下的产品,不包括层压聚酰胺薄膜。

2022年2月28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发布第2022-5号公告(案件调查号23-2022-1)称,应韩国企业于2022年1月7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泰国和印度尼西亚的双向拉伸聚酰胺薄膜启动反倾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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