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四川乐山沐川县发生一起持枪击伤2人、持械杀害3人后逃逸的重大刑事案件。嫌犯逃逸后疑似进入深山,大批民警、民兵进山搜捕。
7月27日上午,沐川县公安局发布悬赏通报,证实犯罪嫌疑人名为李强,1986年10月生。警方对提供有效线索或直接抓获此人者,奖励10万元。
一、四川乐山沐川命案进展
7月27日17时许,在现场参与搜寻后下山休整的民兵告诉海报新闻记者,他们从早上八点上山搜寻,直到下午五点才下山休整,“中午饭都是送到山上去的。”
多位民兵还介绍,民兵进山是分组分散搜寻,为了安全,每组至少安排5名民兵,“后续还在增援。”该民兵称,除当地特警和民警外,仅民兵先前就有300人进山搜寻。
一名民兵称,进山搜寻存在危险,“(嫌犯)身上携带冷兵器”。另有民兵称,犯罪嫌疑人26日弃车逃跑后,又在不远处挟持抢夺了一辆摩托车后逃蹿。海报新闻记者注意到,下山休整的民兵每人都随身携带有盾牌、叉棍、甩棍等装备。
目前,犍为县仍处于高度戒备装备状态。截至27日15时,位于犍为县的罗城高速路口入口(G4216蓉丽高速入口南向北)已经关闭,多辆货车和司机车被拦在入口外,等待通行。高速路口值守人员称,要等人被抓到高速路才可通行。
二、沐川李某为什么要杀人 枪杀3人是谁
关于李某的杀人动机,网友们对此众说纷纭,有人说是感情纠纷,有人则猜测是不是工作上不顺心。目前,警方并未给出确定的结论,不过倒是给出了一个说法:李某并非无差别伤人。非无差别伤人的意思大概是,李某虽然持械杀死3人,持枪打伤2人,但他伤害的对象是特定的,而非无计划无差别的滥杀他人。
非无差别伤人是不是滥杀无辜呢?有网友感慨,再恨不能走极端,再怒不能滥杀无辜。有人则认为,没有无缘无故的恨。其实,有原因有针对性的杀人,不见得就不是滥杀无辜。比如说,当年福建的欧某中,其伤害的对象就包括一名10岁儿童,这当然就是滥杀无辜了。即使他人与你有天大的仇,也不能非法剥夺他人生命。
无论李某杀人动机如何,其行为已经造成了3死2伤的严重后果。大概率会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对于造成多人死亡后果的,属于从重处罚的情节。所以,李某的作案动机即使情有可原,也难得被从轻处罚。#乐山身边事#
作为一名警察,李某应当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和生命安全,这把枪是国家赋予他履行职责时使用的,而非使用其来了解私怨,快意恩仇的。个人恩怨可以依法解决,无论是经济纠纷还是情感纠纷,都有合法渠道可以去解决,而非直接谋害他人性命。况且,作为一名警察,更加应当懂得如何去依法维权。
李某此时唯一的选择,恐怕就是认清形势,投案自首,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自首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即使依据本案的实际情况,最终无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李某也应当敢作敢当,勇于承认自己的错误。而且,投案自首后,其杀人动机才能查明。这当中到底有着什么样的缘由,以至于他能铤而走险?把这个问题搞清楚,也有利于民众从中汲取教训,起到相应的宣传和教育意义。
有人认为,李某两次勇救落水者,说明他曾经是个好人,到底是什么让他走上了不归路?对于他,能不能将功抵过,从轻处罚?也有网友指出,功是功过是过,功过不能相抵。还有人认为,即使他今天成为罪人,现在杀人也不能否认他以前救过人。刚哥以为,救人的功我们不能忘记,但伤人的过错也应严肃追责。对于此事,您有什么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