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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华夏时报
集采动了一批药企的“奶酪”,行贿、断供事件此前时有发生,如今招采“黑名单”处罚力度今非昔比。
近日,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发布《关于公布河北省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定结果的通知》,公布了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河北省评定并告知的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定结果,同时上报国家医保局。
通知显示,本次公示的企业有43家,包括哈药集团制药总厂、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力圣制药等,涉及品种包括注射用头孢拉定、阿昔洛韦滴眼液、甲氧氯普胺片等,上述企业均为“一般失信”,但是出现了一家药企有多个产品涉及失信的情况。
《华夏时报》记者梳理发现,今年以来,河北并不是唯一公布失信企业名单的省份,浙江、山东、河南、甘肃、江苏等地均公布过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失信等级评定结果的通报,如此集中大规模地公布尚属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公布以来的首次。
医药产业战略顾问周树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药品回扣等行为造成药品价格高、患者负担重的顽疾,带量采购等政策可以说是“猛药”,但是灰色地带仍旧存在,继续落实推进监管势在必行。
行贿者被市场限制
《华夏时报》记者梳理各省市通报的信用评价结果发现,实际情况中企业被评定为“失信”企业,主要是由于存在企业商业贿赂、断供集采等行为。
今年5月,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关于我省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失信等级评定结果的通报》,因存在商业贿赂行为,河南新卫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被评定为严重失信,涉案产品被终止该省挂网、投标和配送资格。
7月1日,江苏省医保局公布《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省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等级评价结果的通报》, 根据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决书(2021)苏1921刑初191号判决的相关事实,泰州大爱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江苏省存在商业贿赂行为。按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规定,将泰州大爱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江苏省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等级评定为“严重”。企业可按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相关规定主动进行信用修复。
7月11日,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了关于送达《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失信等级评定告知书》的公告。公告内容显示,根据国家医保局通报的一起医药商业贿赂案件涉案企业名单,省采中心对企业涉案产品进行了核实,依决定对 洛阳维健药业有限公司、河南欣之阳商贸有限公司和河南海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河南省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失信等级拟评为“ 严重”。接下来将按评级结果采取对应处置措施。
到今年8月,国家医保局的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已经推行两年,按照《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以省为单位、以医药集中采购机构为主体,全面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业内称之为信用“黑名单”。
《意见》指出,失信事项目录主要包含医药商业贿赂、涉税违法、实施垄断行为、不正当价格行为、扰乱集中采购秩序、恶意违反合同约定等有悖诚实信用的行为。根据失信行为的性质、情节、时效、影响等因素,医药企业在本地招标采购市场的失信情况评定为一般、中等、严重、特别严重四个等级,并根据医药企业信用评级,分别采取书面提醒告诫、限制或中止相关药品或医用耗材挂网等处置措施。
彼时,一些药企对招采信用评价仍抱有侥幸和观望态度。一方面,带量采购只涉及部分临床用药,另一方面,在政策推行初期,部分企业仍可以打“擦边球”。
2021年9月,医保局发布了第一期《价格招采信用评价“严重“和”特别严重“失信评定结果》。结果显示,5家企业被点名,除华北制药、北京百奥外,哈尔滨誉衡制药、宜昌人福、阿克苏赣商均因涉及给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
2022年6月,国家医保局发布了《价格招采信用评价“严重”和“特别严重”失信评定结果(第2期)》,此次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的四川倍聚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等2家医疗器械和3家制药企业,均是涉及药械销售人员向医院有关人员给予回扣或不当利益。
上述在价格招采信用评价中被评定为“严重”和“特别严重”的企业,轻则面临限制或中止涉案药品或医用耗材挂网、投标或配送资格,重则面临该企业的全部药品“出局”。
周树认为,在国家医保局坚定推行政策的背景下,对于医药企业的失信行为,将通过行政处罚,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等措施进行限制和惩戒,让药企为商业贿赂等失信行为付出更高的代价。
规范药企参与集采
集采争夺下暗流涌动,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有助于维护集采的正常秩序。
近年来,随着带量采购的常态化,其涉及的品种越来越多,市场影响力也逐渐显现。集采已经成为企业发展非常重要的路径,而企业对带量采购重视度提升,也提升了医药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影响力。
2021年8月,华北制药的布洛芬缓释胶囊在协议规定的约定采购量内出现违约现象,是国家组织药品集采以来首次出现。为此,联采办将华北制药纳入“违规名单”,并对其作出暂停自2021年8月11日至2022年5月10日参与国家组织药品集采投标资格的处罚,向社会释放“中标必须履约、违约必受惩诫”的强烈信号。
根据国务院于2021年9月发布的《“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到“十四五”末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和省级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品种达500个以上。业内人士预测,相关市场销售额或将过万亿,会对之后的市场格局产生深远影响。
同时,国务院明确指出要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治理机制,全面落实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灵活运用成本调查、函询约谈、信用评价、信息披露、价格指数、挂网规则等管理工具,遏制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虚高,兼顾企业合理利润,促进医药行业高质量发展。
除了企业商业贿赂行为,信用评价目录清单中的失信行为还包括“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以欺诈、串通投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方式竞标,扰乱集中采购秩序”和“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承诺事项、拒绝履行购销或配送合同”。
今年6月,甘肃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公示甘肃省带量采购药品中选企业失信行为拟处理结果的通知》,对70家未按要求履行承诺事项完成配送关系维护工作的中选企业进行公示。
当然,医药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作用更多是规范药企行为。按照规定,各级集中采购机构在处置措施生效前应提醒告知医药企业,并视情形给予一定的申诉和整改期,允许企业补充更正信息、申诉说明情况。同时,医保局鼓励企业采取切实措施主动修复信用。
第七批国家集采中强调,拟中选企业若被任意一省依据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评定为“严重”或“特别严重”失信等级的,或在两年内拟中选企业在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的中选品种被联合采购办公室取消中选资格的,在主供和备供地区确认中,均不具备拟中选企业第一次选择确认地区的资格,即相对少了一个供应地区,加深了招采信用制度的应用力度和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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