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不满18个月就减持触及违规,宝馨科技第二大股东收监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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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馨科技7月22日公告,公司第二大股东陈东收到深交所下发的监管函。经查,公司2022年7月13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显示,陈东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因前期所质押的股份被动平仓及司法处置,于2022年5月10日、5月19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32万股、554万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0.06%、00%。陈东于2020年12月将所持股份表决权委托给江苏捷登智能制造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江苏捷登”)行使,并成为江苏捷登的一致行动人,江苏捷登因此取得公司控制权。此次减持距陈东成为江苏捷登一致行动人后不满18个月。陈东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修正)》以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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