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记者 王奕澄
犯罪团伙在长江上将船只伪装成普通货船,到晚上开到某区域,熄灯、用高清摄像头辅助在长江上非法采砂,2个月间获利140余万元。7月21日,江苏镇江市润州区检察院发布一起长江非法采砂案件,该院已以涉嫌非法采矿罪对犯罪嫌疑人蓝某、周某某提起公诉。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润州检察院获悉,2021年10月至2022年1月间,被告人蓝某、周某某在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与庞某、仇某(均另案处理)共同出资购买皖大洋2XX货船,用于非法采砂。
其间,蓝某、周某某在长江镇江某段区域,共盗采江砂30余次,近24000吨,运转至某码头过驳销售。被告人蓝某非法获利90余万元,被告人周某某非法获利50余万元。经估价,涉案江砂价值200余万元人民币。
为逃避执法部门查缉,蓝某等人将船伪装成普通运货船,先后雇佣多人为吸砂船帮工以及为非法采砂望风。白天,蓝某等人将采砂船停放在岸边或引航道上,采砂人员各自活动,夜间盗采人员集中,在采砂船到达某区域后,关闭照明设施,在夜间江面雾气掩护下,利用高清水下摄像头,精准地进行非法采砂。
经查,该团伙分工明确、部署专业,除了采砂、驾驶、调度、运输岗以外,有专门人员负责望风、盯梢,时刻关注水政、海事等职能部门的查缉。
检察机关针对被告人蓝某、周某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砂许可证在长江禁采区擅自实施非法采砂活动,情节特别严重,以非法采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于7月20日提起公诉。
润州检察院相关人士告诉澎湃新闻,非法采砂案的参与人员为了可观的利益,做了相当周全的准备。比如盗窃团伙都会选择昼伏夜行,躲避白天的执法力量。涉案人员的反侦察意识强烈,有意识将非法采砂船只改装成“无害”的货船等。此外,盗窃团伙分工明确,采砂效率高,为了规避打击,采到砂后会迅速出手,甚至当天就可以完成销售。
根据《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规定,多个部门对长江流域非法采砂行为有监管权限,但因力量相对分散,又制约作用发挥。对此,润州检察院建议加强对贩砂中介、收砂下家的联合打击监管;建议规范砂石销售渠道、准入资格,整治采砂行业生态;推动强化执法,建议各部门开展联合行动,持续保持对非法采砂严打态势。突出执法巡查,根据非法采砂日常规律,以夜间巡查为主,适时突击暗访,对重点水域设点布岗,对可疑采砂船专人盯防,24小时轮班监控,提升打击精度。
责任编辑:吴剑 SF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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