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月21日更新消息 上海:用人单位不得因曾患传染病拒录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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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小G,目前大家对于上海:用人单位不得因曾患传染病拒录员工的消息都颇为感兴趣,那么小G也是特地去收集了一些关于上海:用人单位不得因曾患传染病拒录员工方面的消息来分享给大家,让大家快速了解到具体的来龙去脉,感兴趣的小伙伴可以接着看下面的内容哦。

【上海:不得因曾患传染病拒录员工】21日上午,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42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促进就业工作的决定》。《决定》明确,全社会应当共同维护公平就业环境。任何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者患传染性疾病而解除其劳动合同,在招用人员时不得以曾患传染性疾病为由拒绝录用,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明确人民法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工会组织、调解组织等应当依法、及时、妥善处理涉疫情的劳动争议纠纷。(上观新闻)

内容来自: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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